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毕业时到中西部地区工作的同学可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返回、国家助学贷款带还),请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同学尽快填写以下相关表格进行申请。
附件表格有: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次分配工作证明、在岗工作证明
有关事项咨询:孙留涛 83590556
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申请表.doc
上一篇:关于领取迎校庆学术报告、学术会议邀请函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0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提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