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截止日期:2009年6月12日)
各有关学院 : |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9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点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从事科研和本科及以上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内(2004年以来)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其他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所在学校能落实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申报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7.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二、申报范围与名额 1.推荐范围限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2.本次确立20个左右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并实行限额申,江苏省教育厅限公司申报2个。各有关学院限推荐创新团队1个。 3.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2009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用A4纸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 2.各有关学院于2009年6月12日前将学院推荐的创新团队申请书一式1份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长风 王信用 联系电话:83590177 8359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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