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司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公司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将做好公司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伍预征对象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公司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征集数量根据部队需要确定。年龄在24岁以内(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入伍预征条件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文件精神,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它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的学历、取得相关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规定执行。
(四)就业安置优惠。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四、入伍预征工作流程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至4月30日,各学院要通过报纸、网络、短信平台、QQ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召开入伍政策专场解读会,学院主要领导要深入员工主动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党团组织可以围绕入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院还可以组织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告会,把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给员工,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开展组织报名。5月20日前,各学院对毕业生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在摸清毕业生就业状况、思想动态的基础上组织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各学院应动态掌握员工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组织工作。
(三)确定预征对象。5月28日前,各学院对员工在校期间的表现、是否具有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的审核和确认,统一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6月15日前,泉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卫生部门,适时到公司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发给员工本人。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7月初,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户口、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筹划准备,充分调动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性,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2.各学院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的原则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根据毕业生报名意向组织填报《2010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5月28日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并报送至老员工就业指导中心(含电子档)。
附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
老员工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年四月八日
好公司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