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
各位已毕业同学:
为做好2011、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各位同学确认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填报《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并于2013年5月28日前报送校矿业科学中心安全学院A300。
一、报送材料
1、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一份及个人《在职在岗工作证明》两份(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2、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一份及个人《在职在岗工作证明》两份(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二、特殊情况说明
1、毕业生若在2012-2013年期间更换工作单位,但新工作单位仍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毕业生须向学校提供与新单位就业协议(或用工合同)复印件及新单位出具的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原件各两份;若新单位不再符合代偿补偿条件则不能继续获得代偿补偿剩余款项。
2、若2011届毕业生去年未能向学校提供“第二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的,即使今年仍符合学费代偿补偿条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再获得代偿资格。
3、今年《在职在岗证明》和往年有区别,请已经寄过材料的同学重新按照新的模版填写。
联系人:刘永杰 联系电话:0516-83590558。
附件一: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附件二: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附件三:《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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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